針對未通過議案的再次投票流程要點
1.小明可以針對A議案再次發起會議通知,此時A議題通過的門檻就會降低,從原本的2/3出席+3/4出席同意,降低為3人並1/5出席+1/2出席同意即可。
2.當A議案在第二次會議中通過時,這時候做出的決議因為參與人數比較少,所以也被稱為「假決議」,此時A議案的假決議同樣要做成會議記錄,在15日內通知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第32條第二項前段),而反對者可以在收到公告7日內表示反對,若反對意見未超過半數,此時A議案的假決議視為成立 (第32條第二項後段)。
3.既然A議案的假決議已經視為成立了,那會議主席就要在10日內將決議成立的事情,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第32條第三項)。
Ding 老師提醒
同學在思考第32條時,要特別注意其中出現的15日和10日,前者是假決議會議記錄的通知期限,後者是決議成立後的通知期限,兩者是不同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