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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 24-1|土地登記謄本之分類

土地登記謄本之分類:常見到新聞報導,與屋主素未謀面的房仲,卻可以一字不差知道屋主的地址、姓名,並登門「拜訪」,造成許多屋主困擾,甚至覺得房仲是否是非法取得個資;然而,因為我國土地登記的公示原則,所以是任何人都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的喔!只是近年修法後,將謄本分為三類,究竟此分類是否能確實保護個人隱私呢?讓我們看下去吧!

條文依據:土地登記規則 § 24-1
Erin

土地登記規則 § 24-1|土地登記謄本之分類

Erin

三分鐘小教室

土地登記謄本之分類:常見到新聞報導,與屋主素未謀面的房仲,卻可以一字不差知道屋主的地址、姓名,並登門「拜訪」,造成許多屋主困擾,甚至覺得房仲是否是非法取得個資;然而,因為我國土地登記的公示原則,所以是任何人都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的喔!只是近年修法後,將謄本分為三類,究竟此分類是否能確實保護個人隱私呢?讓我們看下去吧!

條文依據:土地登記規則 § 24-1

土地登記謄本之分類的意義

內政部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修正了「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 等條文,自 104 年 2 月 2 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又第三類謄本,係為提供利害關係人申請,以避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

土地登記謄本的分類

  • 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 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 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Erin 老師提醒

登記名義人如果有需求,可以向地政機關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這樣別人在申請二類謄本時,自己的住址就不會一字不漏地揭露了。但注意,如果是登記名義人之管理人或者登記名義人非自然人(如公司行號)的話,就不適用前述申請隱匿的規定囉!


.延伸閱讀

公平交易法 § 10~§ 13|限制競爭之結合行為

公平交易法 §7~§9|限制競爭之獨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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