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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比一比

概念比一比22| 要式契約、不要式契約

讀民法時,常會碰到某某契約為要式契約、某某契約為不要式契約,究竟什麼是要式和不要式呢?

條文依據:§982、§758、§345、§406
Ding

概念比一比22| 要式契約、不要式契約

Ding

概念比一比

讀民法時,常會碰到某某契約為要式契約、某某契約為不要式契約,究竟什麼是要式和不要式呢?

條文依據:§982、§758、§345、§406

要式契約、不要式契約之定義

.要式契約

需經過特定的方式、程序,契約才會成立或生效。

.不要式契約

不需經過特定的方式、程序,契約也能成立或生效。

要式契約、不要式契約之要點

(一) 契約以不要式為原則,要式為例外。

(二) 常見的要式行為:書面、登記。

實例說明

.不要式契約

§345買賣契約、§406贈與契約:平常買(送)東西時不需要另外簽名或是寫合約。

.要式契約

§982 結婚契約: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758 物權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皆需以書面登記,否則不生效力。


Ding 老師提醒

雖然買賣契約為不要式契約,但金額比較龐大時,雙方還是會寫合約,原因是為了避免糾紛及後續舉證困難。


.延伸閱讀

概念比一比21| 要物契約、不要物契約

概念比一比 20|地價區段、區段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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