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契約、不要式契約之定義
.要式契約
需經過特定的方式、程序,契約才會成立或生效。
.不要式契約
不需經過特定的方式、程序,契約也能成立或生效。
要式契約、不要式契約之要點
(一) 契約以不要式為原則,要式為例外。
(二) 常見的要式行為:書面、登記。
實例說明
.不要式契約
§345買賣契約、§406贈與契約:平常買(送)東西時不需要另外簽名或是寫合約。
.要式契約
§982 結婚契約: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758 物權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皆需以書面登記,否則不生效力。
Ding 老師提醒
雖然買賣契約為不要式契約,但金額比較龐大時,雙方還是會寫合約,原因是為了避免糾紛及後續舉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