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償請求權之定義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債務人如因此給付不能事由,對第三人取得代償利益,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代償請求權之要點
1. 本權利是基於衡平思想,目的為調整失當之財產價值分配,以保護債權人之利益。
2.雖然代償請求權規定在民法第225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中,但依舉重明輕之法理,既然在不可歸責債務人的情況都已經保護債權人了,那應類推適用於可責性更高的「可歸責債務人」之情形中。
3.代償請求權為新生之債權而非原債權,因此消滅時效應重新計算。
4.代償請求權能主張的情形為「債務人給付不能」,因此當原債權已罹時效消滅,而債務人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時,則債務人無給付不能的情形,債權人自然也不能主張代償請求權。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針對代償請求權的簡單介紹,希望同學們能對此權利有更多的認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