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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小教室

民法 § 244|撤銷權

債務人之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申請法院撤銷之權利。

條文依據:民法 § 244
Hank

民法 § 244|撤銷權

Hank

三分鐘小教室

債務人之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申請法院撤銷之權利。

條文依據:民法 § 244

撤銷權之意義

表意人之意思表示有瑕疪時,該表意人可以將其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既往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撤銷權之要件

1.債務人之行為
2.有害於債權
3.該有償行為須為惡意的
4.以財產為標的


Hank 老師提醒

有償行為較無償行為多一個要件,同學們要特別注意!


.延伸閱讀

民法§120|期日、期間

民法 §756|處分行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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