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 vs 假處分 vs 假執行的意義
假扣押
在還沒起訴或起訴後判決確定前,為了確保金錢債權可獲清償,針對債務人的「金錢」或「得易為金錢的物品」進行暫時性的扣押。
假處分
在還沒起訴或起訴後判決確定前,針對金錢以外的財產進行假扣押。
(包含房屋、土地,或是權利及其他法律關係)
假執行
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先賦予其執行力,以避免敗訴之債務人濫行上訴致損及債權人權利之執行程序。
假扣押 vs 假處分 vs 假執行的特點
1.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之目的:
A:具保密性,債務人事前無法得知,避免債務人進行脫產。
B:向法院聲請過程簡單,無須和債務人進行言語辯論。
2. 性質不同:
A:假扣押、假處分:未經判決,只須說明理由並提出擔保即可聲請,未處
分債務人之財產。
B:假執行;根據已完成之判決聲請強制執行程序,再提存擔保金後,聲請
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或返還房屋。
實例說明
下次看到某某人的帳戶遭到假扣押聲請時,不要想說已經判決確定了,因為假扣押是可以預先聲請的,也還沒處分他的財產哦。
Ding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簡單介紹,相信同學們對這三者都有了更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