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的意義
契約成立後,雙方就會產生給付義務(或者是單方),像是買東西要付錢並交付標的物,當違反給付義務時,就會構成債務不履行,債務不履行的類型又可以分成: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
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的要件
.給付不能
根據契約成立的時間,分成:自始不能和嗣後不能。
根據歸責對象,分成:不能歸責雙方、可歸責債權人、可歸責債務人
實例說明
今天甲和乙購買了一間房屋,簽好契約並約定三個月後交付房屋,但在交付前房屋因故毀壞了,甲乙的買賣契約該如何處理呢?
契約成立前 — 自始不能
類型 | 意義 | 舉例 | 契約效力 | 採取措施 |
自始客觀不能§246 | 任何人都無法完成契約 | 房屋一開始就不存在 | 無效 | 甲請求損害賠償§247 |
自始主觀不能§226 | 債務人無法給付但其他人可以 | 乙賣的是丙的房子 | 有效 | 甲請求損害賠償 §226或解除契約 §256 |
契約成立後 — 嗣後不能
類型 | 意義 | 舉例 | 契約效力 | 採取措施 |
不可歸責於雙方§225+§266 | 雙方都沒錯 | ※房屋因地震損壞 | 有效 | 甲免交付價金 §266乙免交付房屋 §225 |
可歸責於雙方§217+§226+§267 | 雙方都有錯 | 房屋因雙方的錯而燒毀 | 有效 | 甲請求損害賠償 §226乙可主張甲與有過失請求損害賠償 §217+§267 |
可歸責於債權人§225+§267 | 債權人有錯 | 甲燒毀房屋 | 有效 | 乙免給付房屋 §225且可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
可歸責於債務人§226+§256 | 債務人有錯 | 乙燒毀房屋 | 有效 | 甲可要求損害賠償 §226和解約 §256 |
※補充:若燒毀房屋的是第三人丙,乙可對丙要求損害賠償,則甲可以按 §225第二項對丙行使代位請求權,請求乙讓與對丙的賠償請求權或賠償物。
Ding 老師提醒
給付不能的條文和分類比較多,在思考時可以把表格中的關係圖給畫出來,方便同學們去記憶和背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