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之消滅之種類
1.清償: 依照債務之本旨,而為給付
2.提存: 清償人將給付物,為債權人寄託於提存所之行為
3.抵銷: 兩人互負債務,其給付之種類相同,並均已屆清償期者,使其債務與他方債務於相等額度內互相抵消
4.混同: 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
5.免除: 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
Hank 老師提醒
債之關係消滅後,包含其債權之擔保,及其從屬之權利,會同時歸於消滅。
1.清償: 依照債務之本旨,而為給付
2.提存: 清償人將給付物,為債權人寄託於提存所之行為
3.抵銷: 兩人互負債務,其給付之種類相同,並均已屆清償期者,使其債務與他方債務於相等額度內互相抵消
4.混同: 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債之關係消滅
5.免除: 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
債之關係消滅後,包含其債權之擔保,及其從屬之權利,會同時歸於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