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的意義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而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可分為三級 ,分別為 20 %、 30 %、 40 %,若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則可以申請以自用稅率課徵,稅率為 10 %。
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的要件
.【一生一次】
一、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二、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且無營業之情形。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
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
五、未曾依上述條件申請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一生一屋】
曾適用自用住宅一生一次後,得再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適用要件:
一、曾使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二、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50 平方公尺。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四、出售前持有該土地 6 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六、出售前 5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實例說明
甲名下有一筆供自住使用、未供出租或營業之不動產,若符合上述面積、戶籍限制,且未曾申請過自用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於出售時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即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稅率10%課徵。若曾申請過一生一次自用稅率,但有符合上述一生一屋的要件時,也可以再行申請依自用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rin老師提醒
如地上房屋部分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可申請依比例分別按自用及一般稅率課徵;另外贈與非出售,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