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之意義
依土地登記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終止、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塗銷登記。
土地登記之法條剖析
(1)拋棄: 物權因拋棄而消滅【 如:民法§764】
(2)混同: 所有權與其他物權歸屬同一人時,其他物權消滅【 如:民法§762】
(3)終止: 違反法律規定,而被終止權利 【 如:民法§836】
(4)存續期間屆滿:定有存續期間的地上權,期限屆滿,權利消滅 【 如:民法§840】
(5)債務清償: 抵押權因債權消滅,而消滅【 如:民法§307、860】
(6)撤銷權之行使: 【 如:信託§6】
(7)法院判決塗銷:【 如:土登§7】
Logan 老師提醒
了解完塗銷登記之意義後,有關於塗銷登記之特殊規定老師整理如下,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參考喔!
1.錯誤虛偽登記之塗銷:土登§144
2.他項權利塗銷:土登§145
3.限制登記塗銷
(1)預告登記之塗銷:土登§146
(2)禁止處分登記之塗銷:土登§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