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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銷登記之意義|土地登記規則§143

因不動產權利之拋棄、混同、終止、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塗銷登記,今天要帶大家了解塗銷登記的意義及種類!

條文依據: 土地登記規則 §143
Logan

塗銷登記之意義|土地登記規則§143

Logan

三分鐘小教室

因不動產權利之拋棄、混同、終止、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塗銷登記,今天要帶大家了解塗銷登記的意義及種類!

條文依據: 土地登記規則 §143

土地登記之意義

依土地登記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因權利之拋棄、混同、終止、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時,應申請塗銷登記。

土地登記之法條剖析

(1)拋棄: 物權因拋棄而消滅【 如:民法§764】
(2)混同: 所有權與其他物權歸屬同一人時,其他物權消滅【 如:民法§762】
(3)終止: 違反法律規定,而被終止權利 【 如:民法§836】
(4)存續期間屆滿:定有存續期間的地上權,期限屆滿,權利消滅 【 如:民法§840】
(5)債務清償: 抵押權因債權消滅,而消滅【 如:民法§307、860】
(6)撤銷權之行使: 【 如:信託§6】
(7)法院判決塗銷:【 如:土登§7】


Logan 老師提醒

了解完塗銷登記之意義後,有關於塗銷登記之特殊規定老師整理如下,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參考喔!

1.錯誤虛偽登記之塗銷:土登§144

2.他項權利塗銷:土登§145

3.限制登記塗銷

   (1)預告登記之塗銷:土登§146

   (2)禁止處分登記之塗銷:土登§147


.延伸閱讀

土地登記的意義|土地登記規則 §2、土地法 §37

土地權利的種類|土地登記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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