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成立之要件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性質定之。
實例說明
甲與乙簽訂 A 車買賣契約,約定甲將 A 車出售給乙,乙須給付新台幣五十萬元,然雙方對於要以匯款或現金方式給付,並未特別約定,請問雙方契約是否成立?
於上述例子中,甲與乙針對買賣契約之必要之點,即「買賣標的物」與「價金」已經達成意思表示一致,雖然雙方對於給付要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為之並未特別表示意思,然此屬「契約非必要之點」,因此既然雙方對於「必要之點」已經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則依照條文規定,應推定雙方契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