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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 153 | 契約成立了嗎?

契約成立:簽訂契約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且很難避免的法律行為,但簽過的合約這麼多,要如何判斷哪些契約已經成立了呢? 依照民法的規定,契約在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契約就已經成立了。而所謂「意思表示一致」並非指對於隨便一件事達成合意就可以,在民法條文中有明確規定,必須雙方當事人對「契約必要之點」達成意思表示一致,且對於「非必要之點」沒有相反意思表示、歧意的情況下,才能推定雙方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另外,所謂「必要之點」指的是成立該契約「一定要具備的要件」,以租賃契約為例,必須出租人與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為何、「租金」數額即為租賃契約的必要之點,而至於「如何給付、押金幾個月」等則屬於非必要之點。

條文依據:民法 § 153
Josh

民法 § 153 | 契約成立了嗎?

Jo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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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成立:簽訂契約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且很難避免的法律行為,但簽過的合約這麼多,要如何判斷哪些契約已經成立了呢? 依照民法的規定,契約在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契約就已經成立了。而所謂「意思表示一致」並非指對於隨便一件事達成合意就可以,在民法條文中有明確規定,必須雙方當事人對「契約必要之點」達成意思表示一致,且對於「非必要之點」沒有相反意思表示、歧意的情況下,才能推定雙方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另外,所謂「必要之點」指的是成立該契約「一定要具備的要件」,以租賃契約為例,必須出租人與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為何、「租金」數額即為租賃契約的必要之點,而至於「如何給付、押金幾個月」等則屬於非必要之點。

條文依據:民法 § 153

契約成立之要件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性質定之。

實例說明

甲與乙簽訂 A 車買賣契約,約定甲將 A 車出售給乙,乙須給付新台幣五十萬元,然雙方對於要以匯款或現金方式給付,並未特別約定,請問雙方契約是否成立?

於上述例子中,甲與乙針對買賣契約之必要之點,即「買賣標的物」與「價金」已經達成意思表示一致,雖然雙方對於給付要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為之並未特別表示意思,然此屬「契約非必要之點」,因此既然雙方對於「必要之點」已經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則依照條文規定,應推定雙方契約成立。


.延伸閱讀

我國現行的土地登記制度

土地登記規則 § 26|登記義務人、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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