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諮詢
Jasper logo

學習專欄

三分鐘小教室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 288 | 建物複丈-建物分割

建物複丈-建物分割:已登記之建物辦理分割時,需先辦理建物複丈。

條文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88 條規定
Hank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 288 | 建物複丈-建物分割

Hank

三分鐘小教室

建物複丈-建物分割:已登記之建物辦理分割時,需先辦理建物複丈。

條文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88 條規定

建物複丈-建物分割的意義

建物分割為建物複丈之其中一種,在辦理建物分割時,應先符合一定的要件,才得以辦理建物分割。

建物複丈-建物分割的要件

1.建物已辦理登記。

2.法令並無禁止分割。

3.已編列門牌號或所在地址證明。

4.分割處已有定著可為分隔之樓地板或牆壁。

實例說明

Q:甲、乙共有一棟建物,因為各自都想要使用該建物,商量好後,決定分割該建物,請問分割前應該先符合何種條件才可辦理。

A: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88 條規定,該建物應已辦理所有權登記,其分割處已有定著可為分隔之樓地板或牆壁,且法令並無禁止分割。並且甲、乙應提出申請書檢附分割位置圖說以及編列門牌號證明文件來辦理建物分割。


Hank老師提醒

考試常常考建物複丈中的建物分割與建物合併的要件,要把該兩種要件搞清楚,並背熟來,才能在考試時拿高分。


.延伸閱讀

民法§870-1|抵押權次序之讓與相對拋棄絕對拋棄

土地稅法§34|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最新文章

推薦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