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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4之5|房地合一稅免納範圍

「房地合一稅」實行後,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出售時均應繳納房地合一稅,但有3項例外是免納房地合一稅的情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

條文依據: 土地稅法§4之5

所得稅法§4之5|房地合一稅免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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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實行後,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出售時均應繳納房地合一稅,但有3項例外是免納房地合一稅的情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

條文依據: 土地稅法§4之5

房地合一稅之免稅範圍

2.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舉個例子


Lemon 老師提醒

依《農業發展條例》§37規定,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出售與自然人時,才能符合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因此,若將農業用地出售予非自然人(如公司法人)則仍須申報房地合一唷!


.延伸閱讀

所得稅法 § 4-5|房地合一所得稅-自住之優惠

所得稅法 §14-8|房地合一所得稅重購退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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