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生效、登記處分之定義
.登記生效
不動產權利的取得,必須經過登記,始生效力。(民法第 758 條第 1 項)
舉例來說,Jasper 向 Hank 買了一棟房子,簽約後,還必須經過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手續, Jasper 才算真正擁有這棟房子。
.登記處分
不動產權利的取得,若非因一般法律行為(如買賣、贈與等),而是因為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等等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不必登記即取得不動產權利,只是如果要處分不動產,則必須先經登記。(民法第 759 條)
舉例來說,Erin 因繼承取得了一筆土地,這筆土地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已經屬於 Erin ,但是如果 Erin 想把這筆土地賣給 Jasper ,則需先辦理繼承登記的手續,才可以處分土地。
Erin 老師提醒
民法第 759 條的法院判決,指的是「形成判決」,若為「給付判決」則仍需經過登記才生效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