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時效除斥期間的意義
.消滅時效
指因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致其請求權消滅(或障礙)的法律事實。
.除斥期間
權利預定行使之期間。
.消滅時效除斥期間的要件
- 適用客體不同:消滅時效—請求權;除斥期間—形成權。
- 效力不同:消滅時效完成後,請求權並未消失,被請求者獲得抗辯權;除斥時間完成後,形成權消失。
- 能否中斷:消滅時效有可以中斷、不完成、重新起算的效果;除斥時間:為固定周期,時間到就消滅。
實例說明
你能分辨出下列題目想考的是消滅時效,還是除斥期間嗎?
A|小明拿著25年前的借據,要求小華還錢
B|小美在小麗的代購群組購買名牌包,二年後發現被騙想要撤銷交易拿回付款
題目A是問消滅時效,題目B是問除斥期間,有更加了解兩者的差異了嗎
Ding 老師提醒
在讀民法時,消滅時效和除斥期間會一直出現,同學們務必要搞懂兩者的不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