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謀虛偽的意義
雙方對於將成立之法律行為,心中皆不欲發生其法律行為之效果,但仍為意思表示。
通謀虛偽的要件
(一)須有意思表示存在。
(二)表示與真意不符。
(三)其非真意表示與相對人通謀。
符合上述要件下,表意人與相對人間之法律行為構成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效力為無效(不論債權行為或物權行為),且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實例說明
上述情境中,甲是為了達到脫產目的才和乙進行A屋的買賣,而乙身為知情者並配合甲完成買賣行為,因此符合通謀虛偽的成立要件。若乙要求甲交付A屋時,甲可依民法第87條規定,主張當初的買賣意思表示為通謀虛偽,因此買賣和過戶行為的效果皆為無效,則甲仍為A屋實際上的所有權人,乙自然無法要求甲交付A屋。
Ding 老師提醒
通謀虛偽是一個很常考的觀念,只要熟記要件和效力,一碰到就是直接拿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