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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1140|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實務上偶爾會遇見父母早祖父母一步死亡,而留有年幼孩子的情況,往後祖父母死亡時,年幼孩子是否能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呢?其實這就是所謂代位繼承之情形,本篇將帶您深入了解代位繼承的意義及要件!

條文依據:民法 § 1140、1138
Erin

民法 §1140|代位繼承

E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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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實務上偶爾會遇見父母早祖父母一步死亡,而留有年幼孩子的情況,往後祖父母死亡時,年幼孩子是否能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呢?其實這就是所謂代位繼承之情形,本篇將帶您深入了解代位繼承的意義及要件!

條文依據:民法 § 1140、1138

代位繼承之意義

民法 1140 條規定:「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代位繼承顧名思義,就是「代替某人繼承」他原本應該繼承的部分。

代位繼承之要件

  • 被代位繼承人(乙)原為被繼承人(甲)之第一順位繼承人。
  • 代位繼承人(AB)是被代位繼承人(乙)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 被代位繼承人(乙)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實例說明

Q:

假設甲無配偶,有子女乙丙丁,乙不幸先死亡,留有子女AB,之後甲死亡,留有 900 萬的遺產,此時遺產將如何依法分配?

A:

丙、丁:各 300 萬。

A、B:各 150 萬。

(因AB符合民法 1140 條代位繼承之規定,可以共同繼承甲 1/3 的應繼分。)


Erin 老師提醒

常有同學提問,若繼承人拋棄繼承,其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繼承?答案是不可以的喔!注意代位繼承其中一個要件是:被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而拋棄繼承是已經繼承了遺產才得以拋棄,並非於繼承開始「前」喪失(註),所以不符代位繼承的規定。

註:民法第 1147 條規定,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開始,所以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不發生繼承的情況,也無法預先拋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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