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繼承權之要點
1. 絕對失權:§1145第1項第1款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2. 相對失權:§1145第1項第2款至第4款
詐欺、脅迫、變造遺囑,可因被繼承人之宥恕而回復其繼承權。
3. 表示失權:§1145第1項第5款
-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
- 被繼承人須明確表示該繼承人不得繼承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對喪失繼承權之事由的簡單介紹,表示失權也就是俗稱的不肖條款,前提是要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才符合哦。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詐欺、脅迫、變造遺囑,可因被繼承人之宥恕而回復其繼承權。
以上就是對喪失繼承權之事由的簡單介紹,表示失權也就是俗稱的不肖條款,前提是要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才符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