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民法 §838-1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民法 §76
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比一比!條文內容間之差異
民法第838條之1,是土地和建築物,因為「強制執行拍賣」,導致「土地和建築物所有人不同」,這時候視為有法定地上權,因此其要件為:
-因強制執行被拍賣
-土地和建築物所有人各異
而民法第876條則是指,土地和建築物本來「同屬一人所有」,將「其中一個」設定抵押權,而當抵押物被拍賣,導致所有人各異時,視為有法定地上權,因此其要件為:
-土地和建築物本同屬一人所有
-僅以其中一個設定抵押權
-被拍賣後所有人各異
Josh 老師提醒
這兩個條文的法律效果雖然均為「視為有地上權之設定」,但實際上的要件、適用情形並不相同,請同學在準備考試時,小心留意、仔細區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