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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小教室

民法 §870|一般抵押權之從屬性

一般抵押權與其所擔保之債權,是否可以分開讓與?

條文依據:民法 §870
Hank

民法 §870|一般抵押權之從屬性

Hank

三分鐘小教室

一般抵押權與其所擔保之債權,是否可以分開讓與?

條文依據:民法 §870

一般抵押權之從屬性

.意義

一般抵押權具有從屬性,一般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要件

屬於一般抵押權,而非最高限額抵押權。

實例說明

Q:乙向甲借一大筆錢,甲說有個條件:「乙需要將其名下的房子抵押給自己」,乙答應了,甲與乙便成立契約。後來某天,甲的好兄弟丙破產,甲便將抵押權單獨讓與給丙,想說自己留著債權即可,請問甲是否可以單獨讓與抵押權。

A:一般抵押權具有從屬性。若本題甲之抵押權唯一般抵押權,則依據民法第870條規定,一般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故甲不得單獨讓與該抵押權。


Hank 老師提醒

一般抵押權跟最高限額抵押權,有許多相異之處,同學們在讀抵押權的時候,可以整理兩者差異,考試的時候要注意題目是何種抵押權!


.延伸閱讀

民法 § 769、770 |時效取得所有權-不動產所有權

民法 § 980-985 |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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