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內容之要點
遺囑能記載的內容包含如下
- 指定遺產分割方式: 在不違反特留分的情況下,可以指定遺產的分割方式。
- 禁止分割與期限: 可以禁止遺產分割,但期限不得超過十年。
- 指定保險受益人: 可以重新指定保險金受益人,建議通知保險公司。
- 認領非婚生子女。
- 指定未成年子女監護人: 必須是「最後行使親權的父或母」才能指定,若另一方仍行使親權則無效。
- 剝奪繼承權: 若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行為,可完全剝奪其繼承權。
- 指定遺囑執行人: 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內容。
- 遺囑信託: 將遺產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遺囑內容管理或處分。
- 捐贈遺產。
- 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
- 指定喪葬方式。
- 家訓叮囑。
Ding 老師提醒
遺囑內容包含多項財產及事務安排,建議在立遺囑前先確認財產狀況、法定繼承人及想遺贈的對象,以便全盤思考分配比例及是否違反特留分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