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諮詢
Jasper logo

學習專欄

三分鐘小教室

民法§739|保證契約

今天來帶同學們一起認識何謂保證契約,其中保證人可以分成人保和物保兩種,同學們一定要分得清楚哦。

條文依據:§739、§879
Ding

民法§739|保證契約

Ding

三分鐘小教室

今天來帶同學們一起認識何謂保證契約,其中保證人可以分成人保和物保兩種,同學們一定要分得清楚哦。

條文依據:§739、§879

保證契約之定義

物保: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

保證契約之要點

一、人保

  1. 分成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
  1. 以人的信用為主
  1. 一般保證人
    • 擁有先訴抗辯權
    • 代償責任較輕,屬於補充性質
  1. 連帶保證人
    • 喪失先訴抗辯權
    • 代償責任重,和債務人負連帶債務責任

二、物保

  1. 以自己之不動產,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稱之為物上保證人。
  1. 責任僅以擔保之不動產為限,無其他保證或債務責任。

Ding 老師提醒

一個債權可能同時有數個人保和物保,此時人保和物保間的內部分擔採平等主義,人保以履行責任計算比例,物保以抵押物價值/限定金額計算比例,這部分的負擔計算比較複雜,同學們先理解上述基本要點即可哦。


.延伸閱讀

民法§482|僱傭契約

民法§528|委任契約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最新文章

推薦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