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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小教室

民法§120|期日、期間

今天1/1號甲向乙借1萬元,約定20天後歸還,請問最晚哪天甲要還錢給乙呢?

條文依據:民法§120
Ding

民法§120|期日、期間

Ding

三分鐘小教室

今天1/1號甲向乙借1萬元,約定20天後歸還,請問最晚哪天甲要還錢給乙呢?

條文依據:民法§120

期日、期間要點

在法律上處分的定義有三種:最廣義、廣義、狹義

一、第一天不計算(起算日)

因此由1/2號開始計算20天,因此最後一天為1/21號。

二、最後一天的判定(最後日)

A:若是以日為單位的話,則按照上述(一)的方法計算

B:若以星期、月、年為單位,則需要往前計算一天

1/1號甲乙約定1個月後還錢,從1/2號開始記算一個月為2/2號,需再往前一天,因此為後還錢的日期為2/1號。

三、最後一天遇到休息日,則順延一天

若是最後一日為10/10號,則需順延至10/11號。


Ding 老師提醒

民法中有許多關於期日、期間的規定,像是請求權要在2年內行使等,這時候該只要把握好起算日和最後日,就可以輕鬆解決了喔。


.延伸閱讀

民法 §1140|代位繼承

民法 § 348 | 出賣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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