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義務與過失責任的意義
民法上對於過失的定義為: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但不注意,而使其損害發生;因此當欠缺不同程度的”不注意”,就對應到不同的過失責任。
注意義務與過失責任的要件
重大過失責任:指行為人顯然欠缺一般人之注意
具體輕過失責任:指行為人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
抽象輕過失責任:指行為人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注意義務由高到低:
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重大過失
(可以把注意義務想像成是三個同心圓,重大過失在最裡面,抽象輕過失在最外面)
實例說明
Q:房客對於房子失火是否該負責呢?
A:按民法第 434 條規定,承租人僅負重大過失責任,意思就是說,當房客因為欠缺一般人之注意而導致失火,此時房客就需要負責;相反若房客是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抽象輕過失),則不用對失火負責哦。
Ding 老師提醒
第一次讀注意&過失可能會覺得有一點繞口,建議可以配合法條一起讀,以此加深記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