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諮詢
Jasper logo

學習專欄

概念比一比

概念比一比 6|注意義務與過失責任

注意義務與過失責任:民法上對於是否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有一套注意&過失的判定標準,今天就來跟同學們介紹其中的差異。

條文依據:民法第 434 條,民法第 535 條前後段
Ding

概念比一比 6|注意義務與過失責任

Ding

概念比一比

注意義務與過失責任:民法上對於是否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有一套注意&過失的判定標準,今天就來跟同學們介紹其中的差異。

條文依據:民法第 434 條,民法第 535 條前後段

注意義務與過失責任的意義

民法上對於過失的定義為: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但不注意,而使其損害發生;因此當欠缺不同程度的”不注意”,就對應到不同的過失責任。

注意義務與過失責任的要件

重大過失責任:指行為人顯然欠缺一般人之注意
具體輕過失責任:指行為人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
抽象輕過失責任:指行為人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注意義務由高到低:
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重大過失
(可以把注意義務想像成是三個同心圓,重大過失在最裡面,抽象輕過失在最外面)

實例說明

Q:房客對於房子失火是否該負責呢?

A:按民法第 434 條規定,承租人僅負重大過失責任,意思就是說,當房客因為欠缺一般人之注意而導致失火,此時房客就需要負責;相反若房客是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抽象輕過失),則不用對失火負責哦。


Ding 老師提醒

第一次讀注意&過失可能會覺得有一點繞口,建議可以配合法條一起讀,以此加深記憶哦。


.延伸閱讀

概念比一比4|公同共有vs分別共有

概念比一比5|一般徵收vs區段徵收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最新文章

推薦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