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關係裡的遺贈稅之意義
1. 課徵「遺產稅」時機
自益信託:委託人過世時,其(委託人本人)以受益人身分所享有的信託利益→委託人之繼承人應申報遺產稅。
他益信託: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受益人之繼承人應申報遺產稅。
遺囑信託: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即委託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遺囑執行人應申報遺產稅。
2.課徵「贈與稅」時機
他益信託:信託契約訂定之日起,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委託人應申報贈與稅。
自益信託: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利益之受益人變更為非委託人者,即變更為他益信託→委託人應申報贈與稅。
舉個例子
lemon爸爸將名下的農地信託給專業經理人C打造成休閒農場經營,且此信託契約終將農地之全部利益均給予受益人Lemon。
此情形所產生的遺贈稅關係,說明如下:
1.Lemon爸爸將農地移轉予專業經理人C時,並沒有實際信託利益之移轉,不課徵贈與稅。
2.Lemon爸爸訂立信託契約時,lemon即成為信託關係之受益人,因此,lemon爸爸應以贈與時之農地時價申報贈與稅。
3.Lemon在信託契約成立後,不幸車禍意外離世,就農地利益上未受領之部分,應納入其遺產總額中,申報遺產稅。
Lemon 老師提醒
Lemon老師提醒:在信託關係裡,是否需要繳納贈與稅或遺產稅,可以先從「信託利益」之歸屬對象來判斷,因信託成立而取得信託利益者,才是贈與稅或遺產稅的課稅對象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