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登記;假扣押、假處分民事訴訟法┬第七編 保全程序法律依據 ▍概念比一比|假扣押 vs 假處分 vs 假執行的意義 假扣押:在還沒起訴或起訴後判決確定前,為了確保金錢債權可獲清償,針對債務人的「金錢」或「得易為金錢的物品」進行暫時性的扣押。 假處分:在還沒起訴或起訴後判決確定前,針對金錢以外的財產進行假扣押。(包含房屋、土地,或是權利及其他法律關係) 假執行: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先賦予其執行力,以避免敗訴之債務人濫行上訴致損及債權人權利之執行程序。 ▍概念比一比|假扣押 vs 假處分 vs 假執行的特點 1.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之目的: A;具保密性,債務人事前無法得知,避免債務人進行脫產。 B:向法院聲請過程簡單,無須和債務人進行言語辯論。 2. 性質不同: A:假扣押、假處分:未經判決,只須說明理由並提出擔保即可聲請,未處 分債務人之財產。 B:假執行;根據已完成之判決聲請強制執行程序,再提存擔保金後,聲請 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或返還房屋。 ▍實例說明 下次看到某某人的帳戶遭到假扣押聲請時,不要想說已經判決確定了,因為假扣押是可以預先聲請的,也還沒處分他的財產哦。 ▍Ding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簡單介紹,相信同學們對這三者都有了更多的了解。 ►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 延伸閱讀 概念比一比1|都市土地 vs 非都市土地 概念比一比2|抵價地 vs 抵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