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761Ⅰ、Ⅱ、Ⅲ、§801、§948條文依據 ▍動產交付和善意受讓的意義 現實交付:民法§761Ⅰ本文 甲當面將A車交付給乙 觀念交付–簡易交付:民法§761Ⅰ但書 甲先把A車借給乙,之後乙覺得不錯向甲提出購買意願,此時乙不需要把A車先還給甲,在甲乙合意時,就完成交付了 觀念交付–佔有改定:民法§761Ⅱ 甲把A車賣給乙,但甲還想再開幾天,因此和乙約定三日後交付,此時A車雖然還在甲手上,但所有權已經歸乙了 觀念交付–指示交付:民法§761Ⅲ 甲把A車賣給乙,但此時A車在丙手上,甲可以要丙直接將A車交付給乙,免去彼此交付的麻煩 ▍實例說明 雖然交付的種類有四種,不過按民法§948第二項的規定,只有§761第一項(現實交付+簡易交付)並在善意的情況下,始受到善意受讓的保護哦 ▍Ding老師提醒 現實中動產交付的情形十分常見,同學們可以將生活與法條相結合,有利於法條的背誦與理解哦 ►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 延伸閱讀 民法§870-1|抵押權次序之讓與相對拋棄絕對拋棄 土地稅法§34|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