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登第144條條文依據 ▍登記機關 - 塗銷登記的意義 已登記之土地權利,因登記錯誤或虛偽,致權利消滅時,所為之登記。 ▍登記機關-塗銷登記的要件 1.土地登記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 2.第三人取得該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 3.先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 4.須因登記錯誤或登記虛偽 ▍實例説明 題目: 已登記之土地權利,在符合何種情況下,登記機關得依法定程序,來辦理塗銷登記? 答案: 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規定,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第三人取得該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登記機關得於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之: 一、登記證明文件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 二、純屬登記機關之疏失而錯誤之登記。 ▍老師提醒 登記漏誤,有多種救濟方式: 更正登記 ➔ 登記錯誤、登記遺漏損害賠償 ➔ 登記錯誤、登記遺漏、登記虛偽塗銷登記 ➔ 登記錯誤、登記遺漏 ►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 延伸閱讀 民法§870-1|抵押權次序之讓與相對拋棄絕對拋棄 土地稅法§34|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