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27 條條文依據 ▍業務責任的意義 規範經紀業和從業人員的行為標準,若有違規將按後續罰則懲處 ▍業務責任的要件 (一) 揭示證照及文件 (二) 禁止差價或其他報酬 (三) 禁止廣告不實 (四) 需有經紀人簽章 (五) 解說及交付書明書 (六) 確實申報登錄成交案件 (七) 書面委託及相關規定 (八) 保密 (九) 損害賠償責任 (十) 受政府單位檢查 ▍DING 老師提醒 經紀業管理條例的法條都是偏實務面的,不像民法一樣有很多變化題,真的考純背誦只要有抓到關鍵字都會有基本分,所以只要能和實務經驗相結合,這部份讀起來不會太困難的! ►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 延伸閱讀 民法§870-1|抵押權次序之讓與相對拋棄絕對拋棄 土地稅法§34|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