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980-985 條條文依據 ▍結婚的意義 一男一女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為之合法的結合關係。 ▍拋棄繼承權的要件 實質要件: 須達到法定年齡須當事人雙方合意近親不得結婚監護關係不得結婚不得重婚即同時結婚 形式要件: 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實例説明 Q:甲、乙雙方之父母,在甲、乙小時候就約定甲、乙長大後結為夫妻,但甲、乙都希望能追求自己的真愛,請問甲、乙長大後是否會因雙方父母約定,而被迫結為夫妻? A:甲、乙並不會因為雙方父母之約定,而結婚成為夫妻,因為現今結婚須要符合實質要件以及形式要件,不得僅透過雙方父母口頭約定,就結為夫妻。 ▍HANK 老師提醒 現今社會,結婚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方式,故奉子成婚或雙方夫母擅自約定婚約等等,並不符合現今關於結婚之要件,均無效。 ►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 延伸閱讀 民法§870-1|抵押權次序之讓與相對拋棄絕對拋棄 土地稅法§34|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