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5 條~第 7 條條文依據 ▍經紀業設立時的積極和消極要件意義 經紀業在設立、開業時應遵守的規定 ▍經紀業設立時的積極和消極要件 積極要件 獲得政府許可辦妥公司、商業登記繳存營保金加入公會在規定時間內開始營業 消極要件 有符合第 6 條中所列之情形者,不得申請經營經紀業,其經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以下用簡稱代之): 無行為、限制行為人破產犯詐、背、侵、性的罪受感性處分曾開業遭撤銷或廢止經紀業停業處分經紀人停止執行業務或廢止證書證明 ▍DING 老師提醒 近年的經紀人考試,單純考條文背誦的多半出現在選擇題,因此建議同學們在背誦時上述要件,以好記的名詞做成口訣,不用死記完整的條文。 ►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 延伸閱讀 經紀業管理條例 §18 |業務責任 民法 § 980-985 | 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