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規則第2條第一項到第四項:正常價格、限定價格、特定價格、特殊價格條文依據 ▍價格種類的意義 四種價格共通點:都要以貨幣金額表示 正常價格: 具有市場性買賣雙方都經過深思熟慮後達成共識 限定價格: 具有市場性但在下列限定條件中出現權利合併 (EX地上權+所有權)合併使用違反合理性使用 (使不動產價值減少) 特定價格: 具市場性尚未實現 & 具不確定性特殊土地 (EX 溫泉) 特殊價格: 不具市場性 ▍實例説明 針對以下四種情境,你知道各自屬於哪種價格嗎? Q1:討論總統府的買賣 Q2:想把兩間相鄰的店面打通,做成一個更大的餐廳 Q3:東挑西選後買下一間房屋來居住 Q4:聽到未來會有捷運經過,趕緊去看附近的房子 A:答案依序為特殊價格、限定價格、正常價格、特定價格 ▍DING 老師提醒 估價規則是經紀人考試一定要好好把握住的,只要熟記特點加上勤練考古題,就可以拿高分,以此減輕民法和土地法的壓力了! ►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 延伸閱讀 經紀業管理條例 §18 |業務責任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 2|名詞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