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 19 、 § 20條文依據 ▍限制競爭之禁止轉售價格和其他行為的規定 一、禁止約定轉售價格 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二、其他禁止的限制競爭行為 1. 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2. 無正當理由給予差別待遇。 3. 以不正當方法,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4. 以不正當方法,讓他事業參與結合、聯合等行為。 5. 以不正當方法,限制交易相對人之行為。 ▍DING 老師提醒 以上就是公平交易法中最後兩種對限制競爭的行為規範,建議在背誦時,可以搭配生活中的實際企業,以此加深對法條的熟悉度。 ►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 延伸閱讀 公平交易法 §7~§9|限制競爭之獨占行為 公平交易法 § 10~§ 13|限制競爭之結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