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 年 11 月 3 日

平均地權條例 §47 II|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

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

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第 2 項修法後,將原本房地交易的申報登錄責任由地政士回歸於買賣雙方,並且將申報時間提前至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所以買賣雙方在成交後辦理移轉登記時,別忘了確實做好申報實價登錄的動作,否則將會有一筆不小金額的罰鍰喔!

條文依據:平均地權條例 §47 II、 8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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