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 29 ~ § 33 條文依據 ▍損害賠償之要件 1. 權益受到保護 當權益被侵害時,得請求除去之 當權益有被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2. 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 賠償額的認定 被侵害人得請求超過受損害之額度,但不能超過三倍 侵害人若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被侵害人得就該利益計算賠償額度。 4. 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被侵害人知侵害人或行為起:2年 若被侵害人不知,則行為開始後:10年 5. 得請求將判決書登報 ▍DING 老師提醒 看到公平交易法中損害賠償的規定,想必同學們會覺得眼熟,因為很多敘述都和民法非常相似,在閱讀時不妨將兩者相互比較,可以幫助同學更快理解法條哦。 ►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 延伸閱讀 公平交易法 §7~§9|限制競爭之獨占行為 公平交易法 § 10~§ 13|限制競爭之結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