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47-1 條文依據 ▍反托拉斯法及基金之要件 1. 為了查處聯合行為以維護交易秩序,所以依法設立反托拉斯基金 2. 基金來源 (1) 本法罰鍰之30% (2) 基金之孽息 (3) 預算撥款 3. 基金用途 (1) 作為檢舉聯合行為之獎金 (2) 與相關機關合作、交流 (3) 訴訟費用 (4) 競爭法資料庫維護、推廣及發展之費用 ▍DING 老師提醒 同學們可能覺得反托拉斯法在生活中很難碰到,但工作上很多習以為常的舉動都有觸法的可能,比方說在同業往來信件中,提到價格保護等字眼,又或者是和同業的人一起喝咖啡討論商品價格,如果最後你們兩家的價格策略一致,那就有可能被懷疑是聯合行為哦。 ►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 延伸閱讀 公平交易法 §7~§9|限制競爭之獨占行為 公平交易法 § 10~§ 13|限制競爭之結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