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業管理條例 § 7、§ 8、§ 9、§ 26 條文依據 ▍營業保證基金之要點 一、營業前繳存 在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經紀業就要向主管機關繳存營保金。 二、由專戶保管 營保金會統一放置在基金專戶中,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保管,產生的孳息用於健全不動產經紀制度。 三、運用時機 當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的賠償執行名義後,主管機關會以營保金代為賠償。 四、補足額度 當經紀業之營保金因上述原因低於規定額度時,主管機關應通知經紀業者於一個月內補足。 五、獨立性 營保金獨立於經紀業和經紀人員之外,不因此受經紀業和經紀人員之債權關係影響;若經紀業有合併等組織變更,營保金隨之移轉。 ▍DING 老師提醒 營保金基本上除了出現受害人時當作的賠償金之外,正常情況下是不會被動用到,因此簡單說就是政府要求經紀業繳交的保險基金。 ►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 延伸閱讀 公平交易法 §7~§9|限制競爭之獨占行為 公平交易法 § 10~§ 13|限制競爭之結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