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 年 2 月 26 日

受詐欺或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

受詐欺或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當表意人的意思自由受到限制時,其意思表示即屬於有瑕疵之意思表示,為了保護表意人的權利,因此明文規定於此情形下,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所謂詐欺,指的是相對人以不符合事實之內容告以表意人,使表意人誤信、陷於錯誤,並因此做出意思表示者而言;而所謂脅迫,指的是相對人以惡害告以表意人,使表意人心生恐懼而做出意思表示而言,例如威脅表意人如果不作成特定意思表示,就要傷害其身體等即屬之。

條文依據:民法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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