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業管理條例 §22 條文依據 ▍斡旋金、要約書之要件: 斡旋金: 1. 通常為出價的2%,或者10萬元左右。 2. 若賣方同意買方的價格,此時斡旋金會轉為定金。 3. 斡旋金轉為定金後,若買方反悔,定金會被沒收;賣方反悔,需付雙倍定金予買方。 要約書: 1. 不需要事先支付金額,買方將購買之意願寫成文書,由仲介負責和賣方協商。 2. 在賣方承諾前可以撤回要約。 3. 若賣方承諾後買方後悔,此時仍要負賠償責任,實務上多為出價的3%。 ▍ERIN 老師提醒 政府有另外規定,經紀業在要求買方下斡旋金時,必須主動和買方說明可以採用要約書的選擇,如果經紀業為了利益刻意隱藏要約書的資訊,那就會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公平會懲處哦。 ►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 ► 延伸閱讀 概念比一比 15|形成判決、給付判決、確認判決 公平交易法 § 10~§ 13|限制競爭之結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