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約定財產制要點 一、共同財產制 (一) 特有財產vs共同財產除了特有財產(§1031-1)之外,通通合併為共同財產 (二) 財產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收益權、處分權特有財產:各自處分共同財產:共同處分 (三)債務清償責任共同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特有債務:他方代為清償後可要求本人償還 (四) 所得共同財產制 §1041夫妻約定只將勞力相關所得列為共同財產 二、分別財產制 夫妻各管各的財產,較不易有財務糾紛 Ding 老師提醒 同學要注意特有財產是和共同財產一組的,不要和法定財產制的婚前婚後財產混為一談了哦。 .延伸閱讀 民法 § 1140|代位繼承 民法 § 988|結婚無效 .免費諮詢 Line 官方帳號|Facebook 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