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規定,得免徵土地增值稅,直接免除納稅義務人租稅之負擔。免徵之原地價將重新核計。
條文依據:
土地稅法§ 28、28-1、39-1
符合法律規定,得免徵土地增值稅,直接免除納稅義務人租稅之負擔。免徵之原地價將重新核計。
條文依據:
土地稅法§ 28、28-1、39-1
已完成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建物的新建,或者是增建、改建、滅失、合併、分割等等標示變更,可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或建物複丈,並獲取建物測量成果圖,來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建物標示變更登記。
條文依據: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