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 年 1 月 4 日

民法§176|無因管理人之補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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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而受有損害甚至死亡,得否向本人請求損害賠償?

條文依據:民法 §176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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