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 年 4 月 6 日

所得稅法§14-4|房地合一稅:非自願性因素交易

1房地合一稅:非自願性因素交易.jpg

內容摘要: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房地合一稅2.0在所得稅法上規範短期處分不動產適用高稅率,但此一規範恐產生不公平之現象,故特頒佈此令,設有適用高稅率之例外規定的配套措施。

法條依據:
財政部110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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