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的意義
在民法私法自治的原則下,平衡「鼓勵社會互助」及「禁止干預他人」兩者的法律制度
無因管理的要件
一、未受委任、無法律上的義務:
- 公法上義務:如消防員救火
- 私法上義務:如父母幫子女出醫藥費
二、管理他人事務
無因管理的類型
一、適法無因管理
- 主觀:為本人利益
- 客觀:不違反本人明知或可得知之意思
二、不適法無因管理
- 主觀:為本人利益
- 客觀:違反本人明知或可得知之意思
三、不真正無因管理(如:不法管理、誤信管理)
- 要件:為自己的利益管理他人事務
實例說明
Q|甲在路邊看到乙走失的小狗,但甲誤以為小狗是朋友丙的,於是把小狗帶回家照顧。請問甲對乙或對丙是否有產生無因管理的法律關係?
A|對乙有無因管理,對丙則無。
首先甲在無委任和義務的情況下照顧他人的小狗,即構成無因管理的條件,再者受益者為乙,故甲對乙產生無因管理的法律關係,而整件事與丙無關。
Ding 老師提醒
看到無因管理的考題首先要判斷是屬於哪一種類型,再依據題目給的條件就可以輕鬆拿分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