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的意義
在清償期到來時,債務人因自己原因,導致無法如期交付債務給予債權人,此時若債務仍屬於「可能履行」的情形,則構成給付遲延;若債務已滅失,則應歸於給付不能。
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的後續法律關係
債權人可要求
1.遲延損害(§ 231)
2下列三擇一
(a) 繼續履行債務
(b) 證明債務已無意義,請求賠償因不履行債務而造成的損害(§ 232)
(c) 解除契約(§ 254);債務性質須和特定日期有關才能解除,否則須先催告(§ 255)
實例說明
回到案例,甲因為有和乙約定蛋糕是要慶祝小孩生日的,因此在五日後乙拿不出蛋糕,過幾天再交付也已經沒有意義,因此甲除了可向乙請求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外,也可依法立刻向乙解除契約。
Ding 老師提醒
如果是金錢債務的話,因為「金錢本身」不會從世界上消失,所以在民法上認為給付金錢不會有「不可能給付」的情形,因此無法償還金錢債務,都算是給付遲延的範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