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的意義
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承租人的權益。
買賣不破租賃的要件
1.須出租人將租賃物之所有權讓與第三人。
2.須其讓與在租賃物交付於承租人之後,而承租人繼續占有中。
3.租賃契約有效
4..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於 5 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
實例說明
Q: 何謂買賣不租賃,其立法目的為合?
A:
(一)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故承租人與受讓人間無須另外訂立契約,受讓時當然發生租賃關係。
(二)立法目的為保障承租人的權益。
Jasper老師提醒
法律買賣不破租賃的要件第 4 點尤其重要,不是任何租賃契約均適用買賣不破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