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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比一比

概念比一比5|一般徵收vs區段徵收

一般徵收vs區段徵收:一般徵收和區段徵收兩者名字這麼像,到底有什麼差異呢?今天就來帶同學們快速了解吧

條文依據:土地徵收條例
Ding

概念比一比5|一般徵收vs區段徵收

Ding

概念比一比

一般徵收vs區段徵收:一般徵收和區段徵收兩者名字這麼像,到底有什麼差異呢?今天就來帶同學們快速了解吧

條文依據:土地徵收條例

一般徵收vs區段徵收的意義

.一般徵收

乃政府依公權力之運作,為興辦公益事業需要或實施國家經濟建設,對特定私有土地,給予相當補償,強制取得土地之一種處分行為。

.區段徵收

政府基於新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規劃整理。

一般徵收vs區段徵收的要件

.相同處

A.兩者都只限政府施行

B.兩者都適用在都市及非都市土地

.相異處

A.補償方案

一般徵收:僅給予原地主地價補償。

區段徵收:除地價補償外,原地主可選擇領回抵價地。

B.土地權利變化

一般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於領取補償費後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即終止。

區段徵收:原土地所有權人可選擇領取抵價地代替地價補償,藉此參與土地整體開發,於開發完成後可領回規劃完整、公共設施齊備之可建築用地,並享有稅賦減免及土地價值增漲等效益。

C.政府負擔不同

一般徵收:政府負擔徵收補償費

區段徵收:除徵收補償費和開發費用外,政府可以出售可標讓售之土地,以獲取開費經費


Ding 老師提醒

一般徵收和區段徵收兩者從施行目的、權利變化、行政程序都有所不同,但要注意的是:兩者都需要符合1.法律依據 2必要性 3公益性 4合理補償,以此避免造成人民太大的損害。


.延伸閱讀

民法§870-1|抵押權次序之讓與相對拋棄絕對拋棄

土地稅法§34|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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