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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67|所有物物上請求權

所有物物上請求權:甲未經乙允許將A屋蓋在乙所有之B地上,請問乙能對甲主張哪些權利呢?

條文依據:民法第 767 條
Ding

民法§767|所有物物上請求權

Ding

三分鐘小教室

所有物物上請求權:甲未經乙允許將A屋蓋在乙所有之B地上,請問乙能對甲主張哪些權利呢?

條文依據:民法第 767 條

所有物物上請求權的目的

確保物權之圓滿執行

所有物物上請求權的意義

物權人發現其標的物之物權,正被侵害或可能被侵害時,得要求回復其物權狀態之權利

767 第一項前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767 第一項中段:所有物妨害除去請求權

767 第一項後段:所有物妨害防止請求權

所有物物上請求權的要件

  1. 請求權人為所有權人或依法得行使所有權
    • 所有權人:單獨所有人、分別共有人(§821)、公同共有人(§828)
    • 依法得行使所有權人:破產/遺產管理人、代位權人
  2. 相對人為無權占有

實例説明

根據題目敘述,甲無權占有乙之土地,因此乙可以對甲主張以下幾種請求權。

.物權請求權

767 第一項中段:所有物妨害除去請求權 ➔ 拆屋

767 第一項前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還地

.債權請求權

179 不當得利:無權使用他人土地,應返還相當租金之利益

184 損害賠償: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


Ding 老師提醒

要注意所有權人主張 767 條時,相對人行為之善惡皆在所不問,因此只要有侵害的事實,都可以對相對人請求哦。


.延伸閱讀

民法§870-1|抵押權次序之讓與相對拋棄絕對拋棄

土地稅法§34|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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