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無照執業之罰則的意義
一般民眾申請土地登記、土地測量、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等事項,都需委請地政士辦理相關事宜,地政士經手的不動產價值龐大,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所以必須有國家考試專業證照才能執業,以保護社會大眾的交易安全。
.擅自以地政士為業之情形
- 未依法取得地政士證書或地政士證書經撤銷或廢止
- 雖取得地政士證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 未依法取得開業執照
- 領有開業執照未加入公會
- 領有開業執照,其有效期限屆滿未依本法規定辦理換發
- 開業執照經撤銷或廢止者
- 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擅自以地政士為業之罰則
- 未依法取得地政士證書或地政士證書經撤銷或廢止→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雖取得地政士證書,但有前述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若不改善得按次處罰。
Erin 老師提醒
地政士要執行業務,除了必須考試及格,領有地政士證書及開業執照並加入地政士公會後,才可掛牌執行業務外,事務所名稱還必須有「地政士」的字樣才符合規定,坊間部分招牌僅掛著「代書」字樣的事務所,其實是不合現行法規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