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義務人、權利人之意義
.1.登記權利人
取得不動產權利 或 免除其義務之人
.2.登記義務人
喪失不動產權利 或 承受其義務之人
登記義務人、權利人之實例說明
.1.登記權利人
(1)取得不動產權利之舉例
①買賣房子時的買受人(買方)
②買房子向銀行貸款,並以房地設定抵押權給銀行時,其抵押權人(銀行)
(2)免除其義務之人之舉例
塗銷不動產役權時,其土地所有權人
.2.登記義務人
(1)喪失不動產權利之舉例
①房子買賣時的出賣人(賣方)
②房貸清償完畢時,債務人向銀行申請塗銷抵押權,其抵押權人(銀行)
(2)承受其義務之人之舉例
設定不動產役權時,其土地所有權人
Logan 老師提醒
不動產登記當事人中,另外還有「登記名義人」意思是土地登記簿上載明的權利者,以及「與登記有關之第三人」,也就是這個登記案件的結果會影響第三人權利且這個登記案件是需要須經過第三人明示同意者,各位同學要小心留意這四個名詞的差異喔!